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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
来源:胡海春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0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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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约车猥亵儿童案

(一)基本案情

2017年1月7日14时许,被告人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滴滴软件平台接单,将独自一人坐车的被害人江某某(9岁)由本市某公交车站附近送往某小区。当车行至某中学侧门附近时,杨某某为满足性欲,停车后露出下体欲让坐于副驾驶座的江某某抚摸,遭到拒绝后,又强行对江某某进行猥亵。

(二)裁判结果

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,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。杨某某猥亵儿童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,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猥亵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
(三)典型意义

近年来,网约车因便捷实用,使用人数较多,发展势头迅猛,但网约车监管漏洞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逐渐暴露,网约车司机殴打、杀害乘客等新闻时常见诸报端。本案被害人母亲因临时有事,通过手机平台预约打车后,被害人在独自乘坐网约车过程中遭到司机猥亵。本案警示:家长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这一特点,在无法亲自陪伴时,应尽量为未成年人选择公交车等规范交通工具以保证安全。网约车平台及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,提高车内安全监控技术水平,提高驾驶员入行门槛,加大身份识别力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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