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基本案情
2017年3月30日,被害人陈某(17岁,在校学生)通过QQ交流平台联系到被告人金某进行贷款。根据金某要求,陈某提供了裸照及联系方式,但金某并未贷款给陈某,而是以公开裸照信息威胁陈某,勒索人民币1000元,陈某一直未付款。金某进一步威胁陈某父母并索要人民币3000元,陈某家人未付款而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因金某的敲诈行为,陈某害怕亲朋好友收到其裸照信息,故而休学在家,学习生活及心理健康遭受严重影响。
(二)裁判结果
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金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金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,可从重处罚。金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,属于犯罪未遂,结合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,判决金某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